天津藍印戶口政策
發(fā)布時間:2025-12-13 | 來源:互聯(lián)網(wǎng)轉載和整理
法律分析:自2014年6月1日起,天津已停止外省市戶籍人員通過購買商品住房辦理藍印戶口
法律依據(jù):《天津市人民***辦公廳關于停止辦理藍印戶口的通知》(津政辦發(fā)〔2014〕41號)第一條:一、自2014年6月1日起,停止外省市戶籍人員通過購買商品住房辦理藍印戶口。2014年5月31日前(含)購買商品住房的外省市戶籍人員,仍可按原規(guī)定辦理藍印戶口。二、已取得藍印戶口的外省市人員,仍可按原規(guī)定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。三、《天津市藍印戶口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(津政辦發(fā)〔1994〕34號)于2014年5月31日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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