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莞市積分入戶條件
發(fā)布時間:2025-12-18 | 來源:互聯(lián)網轉載和整理
法律分析:東莞市根據(jù)全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,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,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(guī)定分值100分時,經公示無異議的,獲得入戶資格。
申請人申請時,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(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,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,下同)。需隨遷人員的,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。
其中基本資料包括:
1.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;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。
2.申請人本人有效《廣東省居住證》。
3.戶籍地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。
4.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、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(現(xiàn)場填報)。
5.在莞就業(yè)、經商證明材料。
6.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,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;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,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。
法律依據(jù):《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》第三條本辦法所指人才入戶,包括條件準入和積分制入戶。條件準入是指按市***公布的準入條件申請辦理入戶;積分制入戶,是指按市***公布的積分制入戶綜合評價指標進行量化評分,累計積分達到規(guī)定分值的,申請辦理入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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